解读“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不管什么行业以及规模如何,各类型的组织机构都面临一大批和信息安全以及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遵循的挑战。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国内第一部系统性提出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特别加强和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

实际上,和综合全面的ISO/IEC 27001 & 27002相比,多数行业的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合规要求从内容数量上看要少得多,所以实施起来也相对比较简单,只是要整理这些必要的东西出来任务还是相当繁琐,特别是针对最终用户的合规安全意识教育方面。

我们先简要看一下《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条款: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还有一个会让不少心怀不轨之人颤抖的“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回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这个例子中,近些年,电信运营商中的少数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和出售客户信息的案例被一再曝光,而数量众多的网站用户数据库被“脱裤”更是让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面临重重压力。

尽管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对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惩罚力度不过区区三万块,但相关工作人员可能被行政处理甚至起诉,抛开大型的管理制度相对完善的电信运营商不谈,众多要求用户登记注册的网站不得不注意了。

规定定义了“个人信息”,这让人想起PII,Personal Identity Information,包括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当然,如果不收集这些信息,则肯定可以“逍遥法外”。不过,运营商需要用户实名,多数大中型互联网服务商也需要这些“个人信息”来进行用户行为的数据分析和深度挖掘,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服务。

总体上讲,服务商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为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而详细的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则要求服务商做更多的行动,要确认或补救的一些动作包括:

1.公布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则,让用户知晓,并且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
2.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而且在用户终止使用服务后,停止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3.特别强调了信息的保密,不得人为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对第三方代理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安全保密相关知识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5.建立一个用户投诉沟通渠道、公布联系方式和处理机制,要有人员在特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6.创建和更新“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培训;
7.记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8.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和处理机制;
9.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的培训;
10.建立自查流程,并记录下每年自查和整改的情况;

实际上,我们简单看一看,除了依据法规来完善和细化流程文档和记录文件之外,主要在沟通,与用户的沟通,与员工的沟通,与第三方代理人的沟通,以及与监管机关——电信管理机构的沟通。

记录文件和与用户的大量沟通可以通过在线的系统比如网站页面、注册和帮助网页等地方强调,其它的沟通比如向工作人员宣传相关职责、知识和技能则需要通过培训方式来进行。

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制作了简单实用的在线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培训课程,可以帮助各电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快速而有效地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合规培训,以帮助达到合规运营的目标。

位于春城的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安全、合规与保密意识的培训资源设计开发和服务交付,我们有大量的动画视频和课件模块以供选择及组合使用。欢迎联系我们索取资源清单,和洽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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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银行欺诈和金融诈骗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银行欺诈和金融诈骗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体系中的常规事务。资产挪用、洗钱、网络犯罪、会计欺诈、贷款欺诈等情况不断增多。它们不仅表明了金融体系的漏洞,而且表明了人类的贪婪程度。在某些时候,普通人也是可疑欺诈活动的目标。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不时会有某某落入电信诈骗圈套,损失严重的案例。如果您的交际广泛,您可能也会知晓某某参与了金融投资诈骗网络,害人又害己。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不仅在中国,全世界都存在大量的诈骗行为,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和普通民众的生活。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金融信息安全研究专员董志军表示: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这些宏观的事务我们管不了,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确需要注意防范金融诈骗。

不断创新的科技、互联网使用和数字化使每个人的生活变得更轻松,只需点击几下或者扫描二维码即可在线购物、订票点餐或转账付款等等。然而,大轻松便利的同时,数字化也为大量欺诈行为打开了大门,数据泄露、身份盗窃、在线诈骗、邮件邮件或慈善骗局层出不穷。根据权威网络安全洞察报告,10亿中国人每年承受着2000亿元的网络犯罪影响。学校、网络及实体零售店、快递、中介等所有收集客户数据的公司或机构以及通过互联网连接的人都会受到黑客攻击。

通常,您会收到来自陌生人员或公司的电话、电子邮件或即时消息。现在,骗子们通过电话、社交应用、邮件、短信或在线聊天等等方式侵入目标,所以我们需要保持谨慎小心。

最近一种新型骗局出现,电话响了,和您说话的并不是真人,而是自动化的计算机程序,或称电话机器人,使用它可以进行海量地毯式的呼叫和初期诈骗。

利用人类心理弱点的网络钓鱼骗局层出不穷,比如很多人喜欢贪便宜,不法分子便利用虚假的购物折扣券骗局,试图在目标人员的计算机上安装恶意软件或收集个人信息,如果人们点击该链接并完成个人详细信息的填写,这些个人详细便被犯罪分子多次出售和用于广告营销以及诈骗活动。

针对常见金融诈骗风险,董志军表示,虽然整体的商业交易环境相对稳健,但是仍然有少量的败类藏身其中,企图不劳而获。我们需要擦亮眼睛,与正直诚实勤劳踏实的公司和人员进行交易,避免落入坏人设下的陷阱。如下是供您参考的一些金融安全小提示:

  • 不要立即回复电话、短信、社交应用消息或电子邮件。
  • 如果您收到电子邮件,祝贺您赢得了彩票。为了获得彩票大奖,您必须先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请注意,没有人可以赢得他们没有买入的彩票。此外,税费也是从彩票大奖中直接扣除的。
  • 避免要求为受害者提供慈善和捐赠的电话,因为它们可能会窃取您的信用卡信息。
  • 不要从弹出窗口下载软件,也不要点击弹出窗口中的任何超链接,因为它们可能会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来访问您的银行帐户。
  • 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 加强您的密码,使其难以破解。
  • 不要向陌生人或自称是朋友或亲戚的人转账。
  • 只从安全和知名的网站平台进行在线交易。
  • 不要将您的财务信息提供给您不认识的个人或企业。有时诈骗者会声称是来自政府机构,要求您更新个人信息。您需要确认对方的身份。
  • 当您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时,请注意坏人可以克隆它们以获得经济利益或使用您的余额。此外,在付款时切勿让您的卡片离开您的视线。
  • 避免扫描陌生的二维码。
  • 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为了几块钱的蝇头小利,损失大把时间不值得。更危险的是诈骗者会将您进一步引入深渊。

总结

无论是在线上和线下,银行欺诈和金融诈骗都在挑战金融体系的良好性。为了摆脱这些骗局和欺诈行为,需要在组织的每个层面进行有效和严格的检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安全性和透明度。当然在个人层面,我们需要遵循上述指导原则,以避免成为常见的金融电信诈骗和网络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各类型的组织机构研究创作了大量的信息安全及社交诈骗防范教程,也有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网络安全使用指南,欢迎有兴趣的人员联系我们,采购和学习课程,或者洽谈课程内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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