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网络乱象、依法治网及网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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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国家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在法律的授权下,国家网信办不断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化管理举措,不仅打击网络谣言、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方面屡屡出手,更是连连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联合中宣部等国务院多部委,制定与下发了大量的配套性的规章制度,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频频出手,整治网络乱象。

从历史上讲,国民党失去天下的重要原因是在舆论宣传管理上的松散,由此可见思想宣传工作的政治重要性。所以,落实党中央关于如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核心还是舆论控管,只有正确理解了这个前题,才能开始各类“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战略和行动。

互联网已经渗透进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方方面面,“有害”的信息可以说充斥着互联网,不仅败坏着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侵蚀着人们的文化灵魂,更有坏人利用网络造谣诽谤、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等。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法治观察员董志军称:在互联网主权范围内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删除不良信息,同时防止主权范围外的不良思潮和非法信息的侵入,是合情合理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更是明确了个人和组织、网络运营者以及相关部门的互联网信息使用职责。

其实,我们拿家庭、公司层面的互联网访问限制做法来与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过滤与审计措施进行对比,无疑会发现问题的核心在于国家在悄悄地做,而家长会和孩子讨论“为什么要这样做,什么时段可在访问哪些类型的网站”,公司更是会以“循规守法”以及“提升工作效率”出台员工互联网安全使用规范。国家可能担心对“无知”的国民讲太多,反而会适得其反,这种担心并不多余。然而,不去把这个事情讲清楚,而一直“偷偷”地封锁,无疑会不断强化这份隔膜,加重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引起无端的敌意。

通过互联网,我们不用跑到别人家里关他们的网站,他们也可以不用跑到我们家里就向我们发起噪音广播。那我们在自己的家里建立一套音波处理墙来抵挡和过滤那些外来的噪音,是再合情合理不过的了。要让这堵合情合理的墙变成合法的,是最急迫的。网民需要明确地知道这堵墙的益处以及翻越这堵墙是违法行为,官员们也应该明确设立这堵墙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自己和团体的私人意愿,筑墙的人员更不用担心是会被会被误解为助纣为虐。工信部2017年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规定互联网用户“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而近年来,公安机关已经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了不少“翻墙”案件,其“罪名”为“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不过,仔细研究这些案件,发现共同点是都有将虚拟专用网络用于非法活动,比如用于提供入侵工具、传播淫秽色情、宣传邪教或诽谤反动等活动。说到底,在哪儿或者怎么上网,比如用于正常的海外业务贸易,只要守法,就没问题。但是,如果使用网络搞非法活动,那就不行,如果是翻墙用网,那就会罪加一等。

依法治网,为那堵墙立个法,很容易,要严格执法引导网民尊法守法,最难的也是最关键的,是让网民们坦然地接受互联网监控、审查和过滤相关法律的存在。只有这样,现实中法律效力,才能延伸至网络空间。从国际关系层面,一旦我们有了适当的网络安全过滤相关法律,外国企业和政客也不能也不敢唧唧歪歪地拿中国长城防火墙说事儿。昆明亭长朗然董志军说,要让这个法律被各方特别是网民所理解和接受,成功因素的核心无疑是“普法”教育,即强化与网民的信息安全意识沟通。《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以及《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关键信息、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道理很简单,既然个人是有国籍之分,国土有界限,那么互联网也是有国界的,数据也是有国界的,信息也是有国界的。

互联网信息门户和自媒体创作人员往往喜欢发表奇谈怪论,以博取眼球和获得商业利益,这些手法很不道德,甚至在公然打法律的擦边球。要说对网民身心健康和国家网络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它们远远胜于被封掉的国外大型网站。可是法律是法律,我们不能要求网民只能从官方网站如人民网和中新网等获得新闻信息,从而彻底断了BAT巨头和传统互联网门户们的财路。商业时代,在金钱利益面前,靠法律来规范互联网公司们的道德,是妄想。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的净网之道,无疑是强化网民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要给网民们一双双慧眼,使其能识别出那些极尽煽动挑唆的标题党,能唾弃和远离那些无道德底线的网站和内容。

网络水军和个别网络平台长期恶意篡改新闻标题,误导网民认知和判断,大V长期网上造谣煽动寻衅滋事,网络安全执法工作不作为、不到位,原因何在?昆明亭长朗然董志军说:这种互联网乱象,并不仅仅是互联网安全法律的缺失造成的,部分网民的不端互联网使用行为,根本原因是不知互联网法律的存在,不懂互联网法律的精神,以及蔑视互联网法律。要化解这些,无疑需要强化网络安全立法和普法工作,要让网民拥有基本的网络安全意识以及互联网合规使用意识,需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同时也先说清楚那堵墙,它是所有网络安全法律必须得以被官方和民间认可的关键,否则,互联网法律再多,也会被蔑视、躲避甚至越过,守法和执法的互联网环境无疑会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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