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对信息安全从业人员的启示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一案告破之后,北京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件火烧白宫,徐州中国矿业大学3名学生铊中毒事件重回视野,武汉某高校研究生开水房投毒“药”倒两同学被捕……

看客们往往会认为下毒手的这些人心理有问题,的确,为一点小事儿对同学投毒,很不合乎伦理道德,更是草菅人命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不过,事后惩处可能并不是最好的结局,受害人的心理和生理会留下一辈子的创伤,投毒人也会内疚一生,直至死去。事前的防范胜于事后的惩戒,我们要做的是防止恶劣事故发生,以降低损耗。

在信息安全领域也是如此,首先,严重的安全事故可能给业务成功带来致命的影响,严重损失造成之后再后悔没有及早进行防范,已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不过,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顾问James Dong说:虽然道理简单,但是仍然有不少组织机构的业务管理负责人不能认识到“防范未然,未雨绸缪”的正确安全理念。安全管理层需要耐心地向业务部门解释信息安全,向他们灌输正确的安全意识,而不是当他们讲“这事儿不会发生”便退却了。

投毒人员并不完全是十足的恶魔,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身躯,他们做出这种“过份”的投毒行为并非他们的天性使然。问题的最初因素可能是其它小矛盾或利益之争,这些因素可能致使投毒人员自认为是“受害者”,必须进行报复行动。我们常常认为这些地下的恶劣手段是弱势群体的自保或反抗行为,但“弱势群体”的“炸弹攻击”行为造成的损失要远大于最初的小矛盾或利益。

在不同群体和人员之间,利益的博弈是永恒的。如何适当的“分饼”,造成多方共赢,皆大欢喜的局面,是管理者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而在利益分配之外,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则更多要注意解决“犯罪心理”问题。

其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在制定安全策略、标准和规则时要注意考虑安全意识“弱势群体”,即对安全认知不够深入的员工们可能的过激反应,制定太过苛刻不够人性化的安全规则可能会引起强烈的对抗,如刻意漠视、躲避或破坏。员工消极怠工、代理翻墙、禁用安全软件等行为多都源自对正确安全理念的不理解,要获得正确的理解,需要我们传递正确的安全意识信息,而不是通过强力压制手段要“弱势群体”接受。

此外,在执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时要体现出公平公正,至少要让员工们感觉到这一点。信息安全的实施和检查工作表面上看起来也是“得罪人”的事儿,严格的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和过滤等访问控制措施会影响到部分员工的“正当”信息获取和使用,对于员工们在安全方面的小过错而进行的过度严格的惩罚会让员工心怀不满,伺机报复。

其实,在安全控管措施上给员工们更多的自由,给人们有尊严有面子,实际上人们更会珍惜这些;再给员工们正确的安全意识指导,也会获得人们对安全工作更多的理解和尊重;而对于安全方面的过错,应该以教育改过为大的指导方向,不伤大雅的小的过错提醒一下便可;即使碰到严重的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潜在安全隐患,也不能立马断定是严重违纪,应该好好进行一番调查,仔细说服教育,让其心服口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后,我们深入研究员工们的安全违规行为,会发现背后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有这些近乎荒唐的“理由”存在说明这些员工们对正确安全理念的认识不够。如同对待业务管理层宣讲信息安全积极主动防范理念一样,我们更需要向全体员工传达正确的信息安全意识,让人们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理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并且实践正确的安全行为。

不要让公司员工成为信息安全方面的“投毒人员”,需要让员工们在信息安全方面“想开些”,需要加强安全心理素质教育,并且普及正确的信息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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