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网络空间法律意识,维护网络权益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沟通交流、购物娱乐,还是学习办公,互联网都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中的不法行为也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个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并树立网络空间的法律意识,成为每个网络使用者的必修课。只有明确网络空间中的法律规定,才能在面对风险时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专员董志军补充说:很多人讲依法治国就是个笑话,这明显言过其实,虽然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很多领域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的情况,但是不完全是这样,尤其是民间的纷争,就比如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网络空间安全领域,一个人自身的力量微弱,但是通过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借助法律武器,我们大多数人的网络权益可以得到维护。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四个真实案例,阐释网络空间中的常见安全问题,并结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进行简单分析,提醒广大网民在日常网络活动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一:假冒网店诈骗,消费者的法律权益如何维护?

小李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款手机,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不少,他觉得这是一笔划算的交易,于是毫不犹豫地点了购买。然而,付款后,小李发现商家并未按照承诺发货。联系商家后,对方一直拖延,并最终以“由于系统故障”为由无法提供退款。最终,小李发现自己被骗了,不仅没有收到商品,甚至联系不到商家。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商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网店的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且可以向平台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信息内容进行管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与恶意行为的发生。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负有审查与管理的责任。商家在网络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解决措施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快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并通过平台的投诉渠道或直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寻求法律帮助。同时,针对无良商家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0元下单,确认收货后付款的诈骗

王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了一款洗衣机,价格十分优惠,页面上写着“0元下单,确认收货后付款”的字样。王女士以为这是平台的促销活动,于是下单购买。几天后,洗衣机到货,她按照提示点击了“确认收货”,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扣款,而商品并没有如约送到。王女士向商家咨询,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未能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该行为实际上是典型的“确认收货后付款”诈骗。商家利用消费者的误解,先让其产生“零支付”的错觉,等到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商家便通过技术手段将款项从其账户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价格与交易规则,任何不透明的支付流程都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解决措施

消费者应在交易过程中,注意检查支付环节与商家条款,防止被不法分子诱导。在确认收货之前,如果商品未按时送达或存在问题,应当拒绝确认收货。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追求其他法律责任。

案例三:个人信息泄露,如何保护隐私?

小张最近频繁收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愿意参与某些调查,甚至包括贷款等业务。经调查,发现这些信息来自他近期在网上填写的个人资料,某个不知名的购物网站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了第三方公司。小张意识到,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

法律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信息泄露、篡改或损毁。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网络平台必须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且不得随意转卖或泄露个人信息。

解决措施

消费者应当对个人信息的提供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在不知名网站或平台填写过多敏感信息。同时,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消费者可向相关平台投诉或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平台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四:网络暴力,如何通过法律打击恶意行为?

李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某品牌产品的评论,结果遭遇了大量恶意网友的攻击,甚至有网友开始人肉搜索她的个人信息,进行威胁和辱骂。李女士的心理和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困扰。面对这种情况,李女士该如何保护自己?

法律分析

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还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防止网络暴力、谣言传播等不良行为发生。同时,《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决措施

遇到网络暴力行为时,受害者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截图、聊天记录等,并可以通过社交平台的举报功能向平台反映,要求删除恶意内容。同时,若情节严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并停止侵害。

网络安全法的保障与执行

《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空间的基础性法律,已于2017年正式实施。它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以及网络空间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而言,最直观的影响是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与滥用。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网络实名制的规定,要求网络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网络暴力、谣言传播等不法行为,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

总结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网络空间的使用者,我们不仅要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与乐趣,更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保护个人权益。通过了解《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增强防范意识,我们能够有效避免在网络世界中的各类风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平台与企业应承担起更多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网络安全法的执行,共同维护健康、安全、法治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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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忽视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安全专员董志军表示:这部专门法律及时充分地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也让往年面对各种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使用、提供、买卖或者公开等活动时,“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说辞和借口成为历史。

法律出台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局限在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以及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这些问题当然很重要,尤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密切相关。然而,仅仅局限于社会关注热点的问题并不足够,既然是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似乎应该从社会层面转向个人层面,而这就需要让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法“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海量公民在个人层面的“依法维权”,来驱动社会层面的“执法”和“守法”。唯有这样,法律才会有执行力,法律才会有威严。

四川德阳旌阳区法院审理的那起知名的案件,消费者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消费者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侵犯其个人信息。法院审理后,判决餐厅停止侵权。该案虽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是无疑应该成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经典普法案例。个人信息保护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包括:合法、正当、诚信原则;必要和目的特定原则;适量和最小范围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等等。火锅店老板要么不懂法,不知道法规中的这些基本原则,要么心存侥幸甚至漠视这些原则。不管如何,作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您若不懂或不法,个人信息的所有者(公民、消费者)就可以对你采取法律行动。这种法律行动多起来,就会在全社会层面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

需知,这种“依法维权”行动不一定非要严重到“对簿公堂”,公民在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疑虑或问题时,简单的沟通、质疑或向其个人信息处理者提出权利要求,即是正向的能量。那么,公民需知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有哪些呢?知情权、同意权,这些是最基本的权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包括查询隐私保护政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文件,点击“同意”,以及对敏感个人信息及出境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没有这些文书和流程,比如某APP收集个人信息却没有这方面的文书告知,或者某网站没有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疑问沟通渠道,则是违法无疑,公民可以积极维权。

接下来,就是不为大家所熟知的,个人信息所有者的更正权和删除权,甚至还有可携带权(转移权),如果说知情权、同意权只是“表面工作”的话,那么,更正权、删除权和转移权则是公民在以“实际触摸”的方式履行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更正权”好理解,数据主体有权更正错误的个人数据,通常是通过编辑或更新个人信息的等方式来实现。“删除权”的典型场景包括:用户有撤回同意、注销账号的权利,控制者有配合删除其个人数据的义务。“可携带权(转移权)”的意思是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将自己的数据,转移到另一家数据控制者,数据控制者应当配合。例子包括用户将某服务平台中所有的个人数据打包,转移到另一家竞争者的服务平台中。

在此,我们强烈倡议、大声号召、热切呼吁国民重视个人信息的更正权、删除权和可携带权(转移权),因为这些权利的保障,如果能够得到系统自动化的实施,无疑是给数据处理者(数据控制者、平台、商家等)的一记“重棒”,因为这些才是真正体现处理者尊重用户数据“所有权”的根本核心所在。

说了这么多,我们自己又做的怎么样呢?除了展示“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保护政策”以彰显对用户的知情权、同意权之外,我们的在线学习应用允许学员“编辑个人资料”(更正权),“联系隐私官和进行数据请求”(知情权),还允许学员“导出我所有的个人数据”(转移权)以及“删除我的账号”(删除权)。

非常好的消息是,有一些学员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态势非常好,虽然这种既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又懂得“维权”的用户占比还比较低。但是有了这个好的开端,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来不再迷茫,航向已定,前程会越来越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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